与无车承运人盈利方式一样吗(互联网运营主要做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3-30 02:36:17

首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从四点一小节来解释下你的问题,随着“互联网+”趋势的蓬勃发展,物流行业早已迈入了互联网时代。道路货物运输也进入了“滴滴打车”的新阶段,在传统的道路运输承运人和货代公司的基础上,产生了专门匹配货源和运力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原先称作无车承运人,现在称作网络货运经营者。

典型的网络货运模式下,网络货运经营者(即平台方,下同)自身不参与实际运输,而是运营网络平台整合运输资源信息,为托运人匹配合适的运输公司承运货物。托运人与网络货运经营者达成运输合同,向网络货运经营者支付运费,网络货运经营者作为无车承运人向其提供运输服务;网络货运经营者就该票货物同时与实际承运人达成运输合同,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实际承运人实际提供道路运输服务;托运人直接向实际承运人交付托运货物,实际承运人运送托运货物并将其交付收货人。

一、网络货运规制的前世今生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无车承运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展开。无车承运试点实施第一年,全国共有283家企业被交通运输部筛选并确认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试点实施第二年,交通运输部确认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考核合格,向符合相关规定的试点企业颁发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对不在考核合格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终止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

2019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在系统梳理和总结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其中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者”,将其定义为“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这与此前交通运输部关于无车承运试点发布的一系列规定中“无车承运人”的定义相差无几。

此外,《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也首次针对道路运输项下的“实际承运人”作出了定义,即“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实际从事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二、网络货运经营者的证照要求

就网络货运经营者需取得的证照,《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货运经营且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为网络货运。

从该规定来看,从事网络货运经营似乎并不必须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网络货运经营者已经有自有运力(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且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就无需再另行取得从事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如果平台方仅从事交易中介和信息撮合服务,与托运人之间不订立运输合同,不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其不符合《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定义,其无法也无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

(3) 如果平台方的业务模式完全符合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定义,其是否必须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目前尚不清晰,但是从规定本身来看,平台方似乎可以选择申请与否。

从《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的非强制性要求,可能是其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最大区别。

同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的网络货运经营者仅能从事“无车承运”业务,其不能自行采购车辆从事实际的道路货物运输业务,除非事先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类别。

此外,由于网络货运经营者需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展开业务活动,《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具备其他相关线上服务能力。

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的优势

成为网络货运经营者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伴随着无车承运制度的发展,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并且同时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2017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进一步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符合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无车承运人为符合一定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进行了规定。

《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定期把监测数据与同级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因此,成为持证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可能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便利和优惠政策。

四、从事网络货运的条件和要求

《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提出了若干条件和要求,包括:

(1) 网络货运经营者互联网平台应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网络货运经营者还应当记录各方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并且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还应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

(2)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根据之前无车承运人试点中的要求,无车承运人必须委托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而且车辆和驾驶员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这一点未来可能不会有变化。与此同时,考虑到网络货运经营者可以有效整合零散个人承运人的巨大作用,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证金、保函等措施,充分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接入网络货运经营者平台的实际承运人有可能是零散的、规模较小的实际承运人,一旦出现运输事故,其对托运人的赔付能力可能不足。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上承担了对托运人的第一位的赔偿责任,通过责任保险、保证金、保函等方式将使托运人的索赔更为便利。此外,在交通运输领域,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否有连带责任一直是相当纠结的问题,[3]《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今后根据这一规定,实际承运人是否会和网络货运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待对司法实践的进一步观察。

五、小结

《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效,今后正式生效的文本与征求意见稿是否会有差别还有待观察。未来在网络货运实践下,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人和托运人可能会遇到诸多法律问题,例如: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平台方应当如何降低自身责任和风险?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分担?网络货运经营者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有哪些要求需要遵守?等等。这意味着,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者而言,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内部合规体系和外部合同体系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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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夏,一个混迹于互联网的大叔,分享职场规划、电商运营、逻辑思维、全域营销策划,团队管理的各项经验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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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得到越来越多的用户信赖,

成为这个市场用户与商家建立信任的桥梁。

互联网如同 “万能胶”,将企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跨时空联结在一起,崭新的营销形式开始出现。

而新事物的出现往往伴随着新法则的出现和完善,

那么在互联网时代,营销都有哪些新法则?

一.了解互联网营销1. 什么是互联网营销?

互联网营销是互联网时代出现新的营销模式,也称为网络营销,

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2. 互联网营销的主要模式

1) 在线商店模式

2) 企业间网络营销模式

3) 中立交易平台模式(电子商城)

4) 网络采购、网络拍卖、网络招投标等

3. 互联网营销的主要特点

1)时域的多维性

互联网能够超越时间约束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使营销可以脱离时空限制进行交易变成可能,有机会积极地加入到互联网营销大军中去,从而获得更多时间和更大的空间的市场资源。

2)营销方与消费者之间的交互性

互联网通过展示商品图像,商品信息资料库提供有关的查询,来实现供需互动与双向沟通。互联网为产品联合设计、商品信息发布、以及各项技术服务提供最佳工具。

3)富媒体形式

互联网被设计成可以传输多种媒体的信息,如文字、声音、图像等信息,使得为达成交易进行的信息交换能以多种形式存在和交换,可以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4)整合性

互联网上的营销可由商品信息至收款、售后服务一气呵成,因此是一种全程的营销渠道。而,建议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将不同的传播营销活动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和协调实施,以统一的传播咨讯向消费者传达信息,避免不同传播中不一致性产生的消极影响。

5)高效经济

计算机可储存大量的信息,代消费者查询,可传送的信息数量与精确度,远超过其他媒体,并能因应市场需求及时更新产品或调整价格,能及时有效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求。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换,代替以前的实物交换,不仅可以减少传统的营销成本,也可以减少因多次迂回交换带来的损耗。

二. 互联网营销的新方法1.病毒营销

病毒营销其实有一段时间的历史,它来自网络营销,利用用户口碑相传的原理,是通过用户之间自发进行的,费用低的营销手段。

病毒营销通过一套合理有效的积分制度引导并刺激用户主动进行宣传,是建立在有意于用户基础之上的营销模式。

2.软文营销

软文营销是指通过特定的概念诉求、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使消费者走进企业设定的"思维圈",以强有力的针对性心理攻击迅速实现产品销售的文字模式和口头传播。

软文营销是生命力最强的一种广告形式,也是很有技巧性的广告形式。

3.饥饿营销

饥饿营销,运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推广,是指商品提供者有意调低产量,以期达到调控供求关系、制造供不应求“假象”、以维护产品形象并维持商品较高售价和利润率的营销策略。

饥饿营销的最终作用不仅仅是为了调高价格,更是为了对品牌产生高额的附加价值,从而为品牌树立起高价值的形象。

4.借势营销

借势营销是新媒体运营者需要形成的思维。

借势营销主要有痛点营销和热点营销。

借势营销是一种顺势搭车的营销方式,优质的借势营销既要自然贴切,又要出人意料,以此方可达到潜移默化和事半功倍的效果。

1)痛点营销

痛点营销对自己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有充分的了解,给目标消费者制造出的痛点,利用这种心理落差或不满进行营销。

2)热点营销

热点营销是口碑营销的一种常用手法,通过一个优质的外部环境来构建良好的营销环境,以达到需要推广的目的的营销方式。“蹭热点”或制造热点,借势营销。

5.知识营销

知识营销是通过有效的知识传播方法和途径,将企业所拥有的对用户有价值的知识传递给潜在用户,并逐渐形成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认知,为将潜在用户最终转化为用户的过程和各种营销行为。

在营销过程中,加入商品相关知识,提升知识含量,帮助顾客全面认识商品,促进顾客购买欲望,从而达到销售商品、树立品牌、开拓市场的目的。

6.社群营销

网络社群营销的方式,主要通过连接、沟通等方式实现用户价值,营销方式人性化,不仅受用户欢迎,还可能成为继续传播者。

社群营销以其独特的功能特性,以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等形式建立粉丝群体,由于其高度自主性,社群营销正成为营销模式中的新晋黑马,得到广泛的使用。

7.情感营销

情感营销从消费者的情感需要出发,唤起消费者的情感需求,诱导消费者心灵上的共鸣,寓情感于营销,以有情的营销赢得无情的竞争。

情感营销需要一个贯穿主旨与产品或品牌本身紧密相连的情感主张。

以优质的情感营销内容和合适的传播介质和方式,做好互联网时代的情感营销。

三. 互联网营销的新法则1.精准营销

精准营销是由大数据营销来驱动的,需要积极构建线上营销阵地。

从投放获客到着陆注册到试用购买,直到最后的产品使用和体验服务,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通过数据洞察,寻找更精准的投放策略,找到更好的产品体验,找到影响用户留存和用户流失的关键原因,找到影响用户口碑传播的途径,实现围绕用户全生命周期的智能营销。

2.微营销趋势

微营销是以营销战略转型为基础,通过企业营销策划、品牌策划、运营策划、销售方法与策略,注重每一个细节的实现,通过传统方式与互联网思维实现营销新突破。

微营销不仅更加多元化、人性化,而且有着潜在的客户数量众多,信息的到达率更高,消息推送便利的优势。

3.品牌意识

品牌在消费者记忆中留下的印象。

表现为消费者在不同情境下识别出品牌的能力。

不管企业如何发展,一定要借助日常的网络营销工作,将品牌传播出去。

不管是通过网络推广,还是产品服务,能够让用户牢记品牌,那就是做到了一种成功。

强化消费者品牌意识,才能打造核心竞争力。

4.借势能力

学会借势营销,学会将销售的目的隐藏于营销活动之中,将产品的推广融入到一个消费者喜闻乐见的环境里,使消费者在这个环境中了解产品并接受产品的营销手段。

借势营销要对企业有所裨益,需要有战略眼光,从未来着想,从现在着手,围绕一定的主题不断调整营销活动。

5.关键词布局

网站关键词的布局,是网站结构中重要的一环,

关键词的布局是根据用户需求,行业竞争度进行合理的规划选取部分流量比较大的关键词,长尾关键词的选取需要时间考察。

关键词的选取不仅仅要站在卖家的角度考虑,更要站在读者的角度考虑。

6.用户思维

用户思维就是“站在用户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思维。

也可以说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

必须从整个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建立起“以用户为中心”的思维,只有深度理解用户才能生存。

四.互联网营销的误区

1. 没有合适的互联网营销模式

2. 没有重心的全方位进行推广

3. 互联网营销过程缺少总结分析

4. 互联网营销没有构成系统体系

文/老夏

有时候,虽然素未谋面。

却已相识很久,很微妙也很知足。

岁月静好,愿你幸福,一起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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