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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明确告诉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向销售者、经营者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