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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情怀(Educational feelings),是“教师对教育事业的一种深沉、持久、难以割舍的感情。”教育情怀,有其丰富的内涵。拥有教育情怀的校长对教育有独到的见解和办学思想,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独立的教育著述。拥有教育情怀的教师拥有高尚的情操和品质,在教育过程中会投入真挚的感情和对教育独特的感受与理解,而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单纯的知识灌输。
对学生的挚爱对学生挚爱的教育是唤醒灵魂的教育,是最自然、最真实的教育。意大利作家亚米契斯在其著述《爱的教育》里以最朴实的语言说道:“要坚强,要勇敢,不要让绝望和庸俗的忧愁压倒你,要保持伟大的灵魂在经受绝望和苦难时的豁达与平静。”步入学校的孩子,无论性别区分、家庭出身、身体状况和个性差异,他们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教育人对学生的爱,最为紧要的任务是关注学生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教会他们在成长的海洋中学会游泳的能力。紧要的任务是培养他们坚强和勇敢的性格,既要引导他们学会享受幸福,更要引导他们经得起苦难,困难来临时从容应对的能力。紧要的任务是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一个学生无论身体多棒、意志多强、学习多好,道德水准低下和理想信念缺失,就是教育的最大失败,也是对教育是否成功最大的挑战。对教育的挚爱不是高高在上、侃侃而谈、蜻蜓点水、苍白无力的说教,而是于循循善诱、亲力亲为、榜样示范和迁移默化中,使学生的身体、情感、思维得到和谐统一的良性发展,是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道德观与日提升,与时俱进。
(和南昌大学附属小学的孩子在一起)
对职业的认同职业认同感( Professional self-identity)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是指个体对所从事职业的目标、社会价值及其他因素的看法,与社会对该职业的评价及期望的一致。”教育人对职业认同感考验的是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度,只有热爱本职工作,听从组织调度指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才有希望成为好教师。职业认同体现的是向心力,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只有将个人融入到集体当中,才会抱团取暖。团队贵在凝聚,团结就是力量。职业认同展示的是向上力,向上基于业精于勤的向学精神,只有以谦卑之心不断谋取自身专业发展和最大优化的教师,才有希望成为同事认可和学生尊敬的好老师。职业认同是友好他人的向善之心,只有管理好自己的情绪,端正自己的态度,规范自己的言行,构建良好人际关系的教师,才有希望融入到团队当中,生活、工作、成长于幸福的集体当中。职业认同是心怀感恩的敬畏之心,一个风趣幽默、思维活跃、公平负责、自信自律、顽强拼搏,热情大方、工作积极和尊重生命的老师,才有希望成为为人师表的好老师。职业认同体现的是成就感,教师职业充满着艰辛,也充满着挑战性。只有不断克服职业倦怠给工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明确教师不仅仅是为了教书育人而谋生的职业,将工作变成一种乐趣和追求时,教师才有希望成就学生荣誉自己,成就事业光彩自己。
(2019年4月于上海)
对教育的坚守“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坚守教育,就是对教育的认同和对教育的尊重。塞林格在《麦田里的守望者》中写道:“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Remember what should be remembered, and forget what should be forgotten.Alter what is changeable, and accept what is mutable.)”该记住的就是要知道,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时时记得父母的养育之恩,时时记得工作的来之不易,时时记得自己所肩负的育人使命。该忘记的就是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人不能小肚鸡肠,做事不能斤斤计较。工作和生活中的不愉快既要学会忘记,又要学会化解,也更要学会善于总结。该改变的就是要知道,我要到哪里去?就是要不断反省自己的缺点,知道自己的不足,找准自己的定位,消除自己的困惑,剔除自己的消极,提升自己的素养,丰富自己的修养。接受不能改变的,就是要拥护教育法规,贯彻教育方针,遵守规则秩序,坚持立德树人,珍惜大好时光,永葆教育初心。
(与”人民教育家”于漪先生合影于上海)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情怀就是对教育怀揣使命、对教育心存的坚守、对教育的永远担当。教育承担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任与使命。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能力、创造活力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决定性意义。
我是若水:专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孩子成长,专注悟空问答。感谢阅读!欢迎关注!(文中除引号内容外,属作者原创,版权所有,侵权必究。)2020年3月17日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